Trust, explained

選擇簽署方式,
也理解背後的證據。

數位簽章是電子簽章的一種。差異不只是簽名看起來像不像,而是如何確認簽署人、檢查文件與保留證據。

核對日期:2026/09/23 · 以下為一般說明,不代替個案法律判斷。

01

電子形式,本身不是無效的理由

符合電子簽章法的電子文件與簽章,不得僅因電子形式被否認法律效力。採電子方式仍須注意相對人同意或反對機會、文件可完整呈現與日後查驗等條件。電子簽章法第 4、5 條 ↗

02

自然人憑證的優點:可驗證的簽署依據

自然人憑證以卡內私密金鑰簽署,可用公開金鑰驗證;單純複製簽名圖片做不到同樣的密碼學檢查。內政部:私密金鑰保管於 IC 卡內 ↗

第 6 條的本人簽名或蓋章推定有條件:憑證須由依法獲許可的憑證機構簽發,且未逾有效期間及使用範圍。電子簽章法第 6、12、15 條 ↗
03

三種常見方式,怎麼比較?

方式身分與文件的依據法律理解
憑證數位簽章
例如自然人憑證
憑證、公私鑰與文件摘要;可檢查簽署內容完整性符合第 6 條條件時有本人簽名或蓋章的推定,不是所有文件都無條件有效
其他電子簽章依實作,可能結合身分確認、同意紀錄與防竄改機制是否符合定義及證明力,須依具體系統與證據判斷
簽名圖片/螢幕手寫單純外觀無法獨立證明身分或防止文件被改不因外觀成為數位簽章;仍可能作為意思表示的證據

法定定義:電子簽章法第 2 條 ↗ · 數位產業署:簽名圖檔的區別 ↗

04

驗證綠勾,與合約效力,各有判斷依據

App 的驗章是技術檢查,不替代法院對契約內容、意思表示、代理權或爭議事實的判斷。文件指紋只比對位元組;沒有可信時間戳時,畫面時間也不等於獨立證明的簽署時間。

05

哪些事項仍要另外確認?

  • 相對人採電子形式的同意或依法給予反對機會。
  • 司法程序、需辨識原本筆跡或印跡、法律排除及適用公告。
  • 保存可供後續驗證的電子文件與相關證據。

電子簽章法第 1、5、7、8、11、20 條 ↗

06

實務上的保存建議

保留原始已簽 PDF、各簽署版本及驗證資料。分享 PDF 本身,而不是只分享截圖。涉及重要財產或特定形式要求的交易,應先確認該業務的法定程序。